张中生为保命,咬出的“某省级领导”是谁?
张中生贪了10个亿,一审被判处死刑,二审被判死缓,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,终身监禁。
他,终于“苟且偷生”了。
张中生“保命”,用了7年时间。
他出生于1952年,从粮食局保管员起步,一步步向上攀爬,最终官至山西吕梁市委常委、副市长、党组成员。
2013年,张中生退休。
一年后,山西省纪委宣布其接受调查。
2015年12月26日,落马近一年半后,张中生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公布,通报称其“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性质特别恶劣、情节特别严重”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,取消其退休待遇。
当时,有媒体报道其受贿金额高达6亿。
2018年3月,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时,查明其受贿金额达10.4亿余元,还有1.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。一审判决结果是:“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”。
张中生不服判决,提出上诉。
张中生与赖小民相似的是,二人的贪腐金额都超过了10亿。
我们惯常的思维是:贪腐超过10亿,必死!上诉,不过是多“苟活”几天而已。
赖小民很快即被执行死刑了,张中生在“垂死挣扎”。
2021年10月19日,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公开开庭,并于10月29日公开宣判,改判张中生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,终身监禁,不得减刑、假释。
与赖小民的“死刑速度”相比,张中生可谓最慢的死刑二审判决。
张中生从落马到二审宣判,时间跨度达7年之久;从死刑到死缓,又用了两年多......是案情复杂,还是涉及到了“大老虎”?
10月29日,有了答案。
法院给出的理由有三条:
一,张中生积极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重大受贿犯罪线索,在二审期间查证属实,构成重大立功;
二,张中生家属积极配合追缴位于香港的涉案房产、车位,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;
三,张中生认罪悔罪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。
我们单说第一条,张中生为保命咬出的“某省级领导”是谁?
好,我们就“排查”一下。
“某省级领导”,不是“某些”,说明是一个,不是多个。
这一个“某省级领导”是谁呢?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“审查调查”栏目显示,张中生案一审宣判至二审宣判期间,山西共有两名省级干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分别为: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,山西省原副省长、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。
从时间上看,高度吻合。
除了张茂才和刘新云,2019年10月24日接受审查调查的中国华电集团原党组副书记、总经理云公民,曾于2001年7月至2006年10月担任山西省级干部职务。
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,张中生在二审期间所检举的山西“某省级领导”,可能张茂才、刘新云和云公民3人中的某一人。
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信息未公开者除外。
难怪,从他接受调查到一审开庭,用了5年;从一审到二审,经历了两年多。
那5年,肯定是波诡云谲。
这两年多,也可能是生死时速。
还好,张中生虽然罪不可赦,但他没有“意外死亡”。这不能不说,山西的纪检监察、山西的公检法司,做出了巨大的努力。
现在的张中生,虽然可以“保命”,但“终身监禁”,已成了行尸走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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